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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
收费标准
基金
本司会征收不高于基金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认购费,而有关基金的其他收费(包括但不限于: 转换费、管理费、经营及行政费等)由基金发行商征收,详细收费内容请细阅基金之销售文件
结构性票据
本司会征收不高于票据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认购手续费,而有关票据的其他费用由票据发行商征收,详细收费内容及产品结构请细阅由票据发行商发出之产品条款
注:
1.如有任何查询,欢迎致电与本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络 (电话: 香港 (852) 3719 1288 / 境内 40086-95575)